來源:中國作家網 時間 :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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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繁榮發展我國少數民族文學事業,中國作家協會決定選編出版“新時期少數民族文學作品選集”叢書。在已首批選編出版壯、回、滿、維、苗、 彝、土家、藏、蒙、朝10卷19冊的基礎上正式啟動第二批侗、布依、瑤、白、哈尼、黎、哈薩克、傣、畬、傈僳、東鄉、仡佬、拉祜、佤、水、納西、羌、土、 仫佬、錫伯等20個民族共20卷本21冊的選編出版工作。
二、選編內容
1.所選作品為粉碎“四人幫”以來至2011年12月30日公開發表的優秀中、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散文、詩歌等。
2.本叢書所選均為漢語文作品,包括漢語文原創與少數民族語文原創翻譯作品兩類;
3.主要反映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進步及少數民族精神狀態之優秀作品;
4.優先選編在州、市級以上評獎活動中獲獎、列入年度排行榜、入選各類文學專集的作品;
5.所選作品內容健康、特色鮮明,符合民族宗教政策;
6.作者須系少數民族出身,譯者無族屬限制;
7.所選作品不存在版權、著作權糾紛。
三、工作辦法
1.本叢書選編工作由中國作協組織實施,委托有關省、自治區作協開展。設總編委會及其辦公室、各卷編委會。
2.總編委會委員由中國作協書記處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其主要職能是:制定通過選編出版總體方案;審訂各卷送審稿;指導各卷選編業務;安排各卷出版進度;保障各卷選編出版經費。
3.各分卷由承辦單位組織分卷編委會實施,聘請該民族具有權威性、代表性人士及有關專家、學者擔任編委。其職能是:按要求具體組織實施本卷選編、修改補充、送審工作;負責本卷選編經費管理、使用。
四、選編要求
1.叢書封面在書名下統一標注“中國作家協會選編”,總編委會和各卷編委會信息體現在扉頁上。
2.各卷編委會主編、副主編需是該民族文學創作或評論、研究領域最高權威,以確保文學界和該民族的認可度。
3.各卷編委會是否設顧問、名譽主編、副主編可以自定。
4.各卷前言需概述本民族文學新時期歷程、特點及該卷選編原則。
5.各卷后記與前言內容要避免重復,主要記述本卷本組織、管理、工作分工情況。
6.各卷按小說、散文、詩歌、報告文學排序,其比例不做硬性規定,視各民族文學實際情況而定。
7.各卷篇幅控制在40萬字之內。
8.作品排序一律按發表時間而定,年下按月、月下按日別先后。
9.每篇作品都要標明出處,包括所發表報刊之名稱、期刊號。
10.作品后附作者簡介,僅注明自然信息,如出生地、出生日期。
11.各卷統一封面,采用最新設計理念,在線條、符號、顏色上有現代感、民族特色。
12.辦公室與各卷本編委會、出版社要分別簽約履約,明確責權利。所選作品要征得作者、譯者同意。要確保所選作品的政治標準與文學標準。
13.如設顧問、名譽主編、副主編,有關卷本定稿前必須征得本人認可。
五、工作進度
1.2014年1月30日前成立各編委會、制定各卷選編計劃,并上報總編委會通過后實施;
2.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選編及初審;
3.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修改補充及終審;
4.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卷出版。
申報地址:北京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協創作聯絡部民族處
郵政編碼:100013
聯系電話:010-64489876
傳 真:010-64489862
聯系人:張紹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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